文章阐述了关于免临床的二类医疗器械,以及免临床的二类医疗器械有哪些的信息,欢迎批评指正。
年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》和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》。2016年和2017年,该局分别组织制定了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(第二批)》、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(第二批)》以及第三批目录。
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(2023年)》。依据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,工作原理明确,设计定型,生产技术成熟,已上市同类型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,不改变常规用途的医疗器械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。
背景介绍:免临床目录即《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目录》,在不同法规背景下,其名称和内涵有所变化。在旧版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中,目录旨在列出可免于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产品,对于企业而言,产品被纳入目录意味着减少了注册申报的复杂性和经济成本,尤其是第三类医疗器械,能够显著节约成本。
通过免于临床试验,这些IVD设备能够更快地进入市场,满足临床需求,为患者提供更便捷、高效的检测服务。同时,这一政策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,促进IVD产业的健康发展。此通告的发布是国家药监局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、服务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之一。
对于想要申请临床豁免的二类医疗器械,首步是确认该设备是否在国家豁免名单中。 如果设备不在豁免名单内,则必须进行临床试验。 若设备属于豁免名单范围内,企业可以书面提出免临床试验的申请,并需提交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对比的说明。
一般来说,豁免报告可以通过如下方式:列入目录品种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申报产品注册时,申请企业可书面申请免于提交临床试验申请,同时提交申报品种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。对比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原理、产品材质、结构组成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、消毒/灭菌方法(若有)、预期用途、是否家用等。
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《目录》产品具有等同性时,则应按照: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、通过临床试验的方式进行。
属于豁免目录之内的,直接按照14号公告进行对比即可。有差异的地方进行评价。
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 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,不需进行临床试验。申请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,应当进行临床试验。
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 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,不需进行临床试验。申请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,应当进行临床试验。
法规依据:新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9号)明确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、备案应进行临床评价,但符合特定条件的产品可免于临床评价。这些条件包括工作机理明确、设计定型、生产工艺成熟且有良好安全记录的产品,或者通过非临床评价可以证明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。
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,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。
需要,但是如果如何规定也可以不做。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 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,不需进行临床试验。申请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,应当进行临床试验。
医疗器械分类:- 一类器械:通常无需进行临床试验,制造商若具备完备的测试设备,可以自行完成注册检验报告。生物学评价可能是必要的,但不一定需要动物试验。- 二类器械:是否需要临床试验取决于产品的风险等级和监管机构(如SFDA、CE、FDA、CMDCAS)的相关规定。部分二类器械可能豁免临床试验。
关于免临床的二类医疗器械,以及免临床的二类医疗器械有哪些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,感谢你的耐心阅读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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